吳偉東 孟廣軍   本報訊(記者吳偉東 通訊員孟廣軍)3月24日上午,廣東省深圳市檢察院召開一起抗訴案件的公開審查會,除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、被害人家屬到場外,還特別邀請人大代表、特約檢察員、微博和微信網友參加討論併發表意見,當地四家媒體記者到場採訪。   2012年10月26日,秦某因多次辭職均遭到公司主管拒絕,遂與兩名老鄉酒後帶刀來到公司,將主管砍成輕微傷。公司所在工業區的保安隊長張某帶領幾名保安趕到現場,發現攜刀準備離開的秦某後,持鋼管將其手中的刀打落,並兩次用鋼管擊打其腿部(經鑒定為輕微傷),導致其兩次倒地。在張某準備去車間控制其他持刀人員時,秦某爬起從三樓窗戶跳下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寶安區檢察院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張某提起公訴,2013年12月,該區法院以證據不足判處張某無罪。寶安區檢察院提出抗訴,並報深圳市檢察院審查。   公開審查會上,討論焦點集中在“被告人是否實施了過度打擊的違法行為導致被害人跳樓”,“被告人是否實施了其他行為導致被害人跳樓”。辦案檢察官對相關事實和證據進行了介紹和分析,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張某的行為構成犯罪,建議不支持抗訴。張某及其辯護人、被害人家屬分別發表了意見,與會代表和網友也紛紛發言,認為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,但希望能妥善解決秦某家屬的經濟補償問題。   記者瞭解到,這是深圳市檢察院首次召開抗訴案件公開審查會。  (原標題:被害人跳樓,保安有沒有責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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